(原标题:公司章程)
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2025年10月23日特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名称为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Communications Services Corporation Limited,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实业投资、工程管理、电信设备维护、物联网解决方案、物业管理、仓储服务、通信器材销售、软件开发、广告业务等,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2,601.84万元,总股本692,601.84万股,其中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39,142.0240万股,约占34.53%。
公司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下设的审核委员会行使。董事会由9至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讨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或回购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资、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等。股份转让遵循法律规定,H股股东遗失股票可依香港法律补发。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资料,参与利润分配,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公司利润分配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经营或转增资本。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议,聘期一年。公司解散情形包括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依法被吊销等,清算组由董事组成,清算后剩余财产按持股比例分配。本章程自特别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