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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 光正眼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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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光正眼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督促合规等。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提交候选人资料至深交所。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和公告。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进行离任审查,持续履行保密义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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