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正眼科: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召集人应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通知。会议应现场召开,可结合网络等方式。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分为普通与特别决议,须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