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正眼科: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旨在保障股东选择董事权利,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适用该制度,董事会应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候选人提案。选举时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确保独立董事比例。股东投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待选人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但总票数不得超过有效投票权总数。投票数超过累积票数或候选人数超出应选人数,视为弃权。得票相同影响当选名额时,需重新选举。当选董事得票须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