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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油化工股份(00338.HK):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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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二次修订案。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筹备股东会与董事会会议、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并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会议组织与记录、信息保密、媒体舆情应对、组织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监督承诺履行、股票变动管理及市值管理等。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须予以支持。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获取经营与财务信息。公司控股子公司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且无《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可由董事或高管兼任,但不得以双重身份行事。董事会秘书需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并报送材料。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须有充分理由。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履职重大失误或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须完成新聘。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处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事务、股权管理等日常工作。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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