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宣佈,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已委任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向恒生銀行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意見。新百利融資有限公司為《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下的持牌法團,可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此項委任旨在就相關建議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提供財務意見,該等意見連同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推薦意見,將納入適當時發送予恒生銀行股東的計劃文件內。
本公告乃為遵守《收購守則》而發出,目的是通知股東獨立財務顧問已獲委任。董事會提醒,有關建議須待各項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後方可作實,因此建議可能不會實施。恒生銀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行證券時應審慎行事。如有疑問,應諮詢專業顧問。
於本公告日期,恒生銀行董事會成員包括鄭維新(董事長)、林慧虹(行政總裁)、鍾郝儀、顏杰慧、郭敬文、林詩韻、廖宜建、林慧如、蘇雪冰(財務總監)、王小彬及周蓉。其中,鍾郝儀、郭敬文、林詩韻、林慧如、王小彬為獨立非執行董事;顏杰慧、廖宜建、周蓉為非執行董事。
恒生銀行董事共同及個別地就本公告內容的準確性承擔責任,並確認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公告所載意見經審慎考慮,且無遺漏足以導致陳述產生誤導的事實。
公司秘書及企業管治主管張嘉琪謹啟
香港,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