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健全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結構,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公司章程》《香港上市規則》等規定,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並制定本細則。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制定並審查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標準、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
第二章 人員組成
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佔多數,至少兩名。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召集人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不再符合資格時自動離任,需依規定補足人數。下設工作小組,由行政部負責人任組長,負責提供資料、籌備會議及執行決議。
第三章 職責權限
主要職責包括:制定薪酬計劃與考核標準;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並進行年度績效評考;監督薪酬制度執行;審議管理層薪酬建議;確定或建議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薪酬待遇;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審視終止職務賠償及行為失當解僱安排;審議購股權或股份獎勵計劃;禁止董事參與自身薪酬釐定;履行董事會授權及其他法規規定職責。
第四章 決策程序
工作小組提供財務指標、經營目標、崗位職責、績效完成情況等資料。委員會審核述職報告,依評價標準進行考核,提出薪酬數額與獎勵方式,表決後報董事會。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
第五章 議事規則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提前五日通知。會議需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獲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表決方式為舉手或通訊表決。董事會秘書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列席會議,涉及委員自身議題時須迴避。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議案及結果須書面報董事會,與會委員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章 附則
本細則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董事會,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