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细则)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范围及变动行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禁止在特定情形下减持股份,如离任后半年内、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未满六个月等。规定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并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敏感期间买卖股份。要求相关人员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期满后及时公告。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