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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昌股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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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实施。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按发行价10.90元/股超额配售235.50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全部通过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方式获得。发行总股数由1,570.00万股增至1,805.50万股,总股本由5,796.60万股增至6,032.10万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超额配售期间为2025年9月19日至10月18日,主承销商未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9,679.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279.72万元。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过程符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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