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职权。涉及财务报告披露、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