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审查候选人资格、搜寻合适人选等。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为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