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绵阳市国资委批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高速线模组扩产、防务连接器基地建设及扩能、通讯连接器研发能力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已列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情况已披露。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