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东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珠海安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深圳市豪鹏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韩晓辉先生,原委派代表潘党育先生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本次变更导致珠海安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之间基于原身份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双方所持股份权益不再合并计算。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化,亦不触及要约收购。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潘党育及豪鹏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变动后,潘党育与豪鹏控股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珠海安豪承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