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水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选任标准、审核候选人资格,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工作,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