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水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委员会由三名及以上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会议通知及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内容及议案须保密,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