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 须予披露交易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及债权)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09)就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權及債權事宜發出補充公告,所用詞彙具該公告相同涵義。
聯合體已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一日與賣方訂立產權交易合同,涉及第二、第三及第四收購事項;並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與賣方1就第一收購事項訂立產權交易合同。合同主要條款詳見原公告。
在評估收購代價公平合理性時,除原公告所述因素外,本公司亦考慮以下事項:相關國有資產評估嚴格依照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進行,並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監督,確保處置透明、客觀與公平。獲委聘之估值師為中國領先評估機構,於二零二二至二零二四年上海市國資委評估質量評定中位列前三,具專業信譽。估值報告須提交上海市國資委獨立專家小組審查批准,確認其公平、客觀及合理後予以備案,收購掛牌價格須以此備案價值為基準。
交易透過上海聯交所公開招標進行,流程透明,允許公開競爭,防止偏袒或串通。收購代價不包含超過上海市國資委備案評估價值的溢價,確保與監管核證之公平市值一致。
本公司亦對目標項目所在地地價、鄰近項目售價、去化周期、成本結構等進行研究,並開展可行性分析,涵蓋產業上下游土地供需、項目定位、價格敏感度及開發週期。同時完成財務及法律盡職調查,評估財務狀況、政策稅務影響及潛在風險。鑒於目標公司主要資產為目標項目,經全面評估,認為估值及收購價屬公平合理。
除上述補充資料外,原公告內容不變。本補充公告應與原公告一併閱讀。
承董事會命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
主席 李欣
中國,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