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或代偿债务等。财务与审计部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大股东占用资金未还清前不得转让股份,董事会应在知悉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股份锁定。董事、高管须勤勉履职,维护资金安全,协助侵占资产者将被追责。制度经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