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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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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行为,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之日起生效,并在两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刑事处罚、失信等情形时,应依法解除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仍受股份减持限制,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持续有效,违规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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