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等。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接受股东请求提起诉讼。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