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履职时可要求纠正问题、核实情况或提出罢免建议。存在利害关系时,相关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