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考核,结合业绩完成情况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涉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亦由该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相关成员在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