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需遵守保密义务,涉及利害关系应予回避。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