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