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离职自动丧失资格。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战略委员会通过投资评审小组完成前期评审工作,形成提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可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形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至少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