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须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董事、高管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重大事件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即需披露。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履行披露义务。公司应关注股价异常波动及媒体报道,及时核实并披露。信息披露前须履行部门负责人签字、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签发等程序。未公开信息须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