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程序明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有专门表决要求。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召开,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