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情形与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解任,自决议通过日起离职生效。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审计部监督并提交报告。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违反者公司可追责赔偿。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发现问题须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离职人员未履行公开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偿。股份减持、竞业限制等事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