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高级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管人选标准与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提出任免建议,评价董事会下设机构结构,建立人才储备计划。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