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制度。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或弃权。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且当选须获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以上赞成。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