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应通过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未公开信息须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程序并登记备案。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采取处罚措施。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