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广州智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并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规定中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