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的海外监管公告。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交所、联交所相关上市规则等制定,旨在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由该类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须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且符合独立性要求,前任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两年内不得任职。委员任期与董事局一致,离职或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检讨财务监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审议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与解聘;审阅财务报表及重大判断事项;协调内外部审计;制定举报政策;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就财务负责人聘任提出建议;监督重大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
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但独立董事须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局秘书保存,期限十年。
本规则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修订版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