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06)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刊发《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供投资者参考。该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局提名委员会的运作。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委员由董事局选举产生,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董事局批准。委员需具备人力资源、企业管理、财务或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且符合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任期与董事局一致,委员离职或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丧失资格,空缺应及时补选。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与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评估现任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提出董事继任计划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推动董事局成员多元化政策落实;支持董事局绩效评估等。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由董事局主席、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益冲突时,相关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
本规则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4年修订版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