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的海外监管公告。该规程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披露程序,强化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会同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等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及汇报责任。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督促情况。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公司应在预审结束至董事局会议召开前组织沟通会,就审计发现问题进行交流。
审计委员会须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审计调整、持续经营假设及保留意见等事项,评估其合规性,防范财务舞弊与重大错报。委员会应对年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提交董事局,并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提交董事局审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前后任机构进行沟通评估,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及股东会审议,并通知被改聘机构参会陈述意见。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委员会成员须对年报编制过程保密,严禁泄露内幕信息。本规程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规程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