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委托理财业务须经公司审批,未经授权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
公司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仅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理财对象须为资信良好、财务稳健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应为低风险、高流动性、安全性高的短期金融产品,如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债券等。
审批权限方面,单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由董事长批准;超过5%但不超过20%的,须经董事局批准;超过20%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资财部负责理财方案拟定与日常管理,会计部负责会计核算,审计部每季度对理财业务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理财业务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披露并采取应对措施。
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