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第一次修订)》,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港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办法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相关人员须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情况。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减持期间遇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进展。
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上市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规定期限、重大信息披露前后敏感期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以及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H股买卖限制遵循《港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违反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或衍生品交易。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