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旨在完善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与报送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日常办事部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与保密工作。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业绩预告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业务关系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事项时,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及参与人员。档案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依法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采取处分措施,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时,须履行审批程序,并提示保密义务。外部单位泄密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报告交易所。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