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的海外监管公告。该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董事局秘书的职权与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设董事局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局和公司负责,须忠实、勤勉履职。董事局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局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任。任职者需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董事局秘书出现违规、无法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公司应设立董事局秘书办公室,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董事局应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并公告;若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须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董事局秘书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信息披露及保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协调投资者关系及与监管机构、媒体等沟通;筹备董事局和股东会会议,记录会议情况;组织董事及高管合规培训;监督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承诺事项;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本细则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有细则同时失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