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89)规定,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中委任,不少于三名,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董事会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但董事会主席不得主持涉及自身任命或连任的会议。
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亦可另行委任具备资格人士。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视需要可召开额外会议。会议通知、议程及相关文件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此要求。法定人数为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会议可通过现场或电子通讯方式举行,决议以过半数票通过。书面决议经全体成员签署具同等效力。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并及时发送成员审阅,最终版本供查阅。
委员会主席或另一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股东提问。
委员会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改进建议;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提出提名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任命、重选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及其可计量目标的进展;在股东通函中披露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遴选流程、独立性依据、履职时间保障、带来的经验与技能,以及对多元化的贡献。
委员会有权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并在必要时获取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同时确保拥有足够资源履行职责。
采纳日期:2013年8月21日,修订日期:2018年12月18日及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