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证券投资行为及信息披露,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仅可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证券投资包括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产品等。审批权限按额度划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总经理批准;达10%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达50%及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应以名义设立账户,严禁使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给他人投资。坚持风险防范、市场导向、效益优先原则,亏损达20%时须及时汇报。信息保密方面,知情者范围应最小化,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信息。财务部负责账务核算与风险评估,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子公司证券投资视同公司自身行为,适用本制度。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