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董事会可依法律或章程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