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履行相关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同日,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4日,授予价格为24.30元/股,向420名激励对象授予332.76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确认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