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需具备相关资格与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部分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与支持。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