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公司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累积投票、中小投资者利益等事项有专门规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