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公司应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禁止为关联方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董事、高管不得在关联方兼职或领薪,财务独立且不得共用银行账户。公司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及时结算,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董事会为责任主体,发现资金占用应采取措施追责并披露。占用方在资金未归还前不得转让股份,公司应防止募集资金被挪用,严禁“以股抵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