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薪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订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业绩考核体系及股权激励计划,审查相关资格与条件,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决议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委员在涉及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