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密工作及合规监督等。董事会秘书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得有《公司法》禁止情形或监管市场禁入等情况。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董事会解聘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向交易所报告。秘书离任需进行离任审查并移交资料。公司聘任或解聘秘书应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报备相关文件。本制度依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制定,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