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申请法院撤销。公司应严格执行决议,监管部门可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