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广泛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采取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10年。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