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价值。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交流,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严禁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畅通电话、邮箱等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切。接待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建立活动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制度强调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防范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